進口裝配氟氯碳化物冷媒系統車輛 涉違空污法 將送辦
基隆關近來發現有進口業者仍進口使用R-12等氟氯碳化物冷媒系統空調的舊汽車,因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除依法查扣車輛外,另案交司法機關移送偵辦。
基隆關指出,根據該關統計,每一年大約有一萬七、八千輛車齡近二十年或逾二十年的舊汽車申報進口,大部分是美國車輛,但近來該關查獲數件使用R-12等氟氯碳化物冷媒系統空調的舊汽車。因此,特別再次呼籲進口人需特別留意進口舊車的空調系統是否仍是充填使用R-12等氟氯碳化物,以免觸法。
基隆關表示,為防止造成極端氣候變遷,世界各國均致力控制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及排放,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中,雖未載明車輛有輸入簽審規定,但依據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裝配有氟氯碳化物冷媒系統的機動車輛屬列管產品,又依該辦法第五條規定,列管化學物質或列管產品禁止輸入,由於國外年份較久的車輛尚有使用氟氯碳化物的情形,所以商民在進口時需多加注意。
基隆關提醒,進口裝配氟氯碳化物冷媒系統的車輛,如未取得環保署的輸入許可,即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因此,進口人在進口舊車輛前,最好先與車輛原廠或出口商確認是否已換裝非氟氯碳化物冷媒系統,以免輸入時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