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15年未領 竹縣徵收保管款6.2億待領

根據新竹縣政府地政處統計,截至一一○年二月,新竹縣政府保管的未受領徵收補償共計一五三六筆、金額高達六億二五五二萬元,縣長楊文科感謝縣府推動重大建設時,地主配合徵收,也提醒收到徵收補償費保管通知十五年內,務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縣府地政處申請領取,以免損失自身權益。

八十九年公布施行的土地徵收條例第廿六條規定,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應存入國庫專戶保管,並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十五年未領取之補償費將歸屬國庫。

地政處說明,徵收補償費遲未領取之原因有姓名、住址不全或因設定有抵押權,須抵押權人同意才可領取等因素外,多數是因土地所有權人(應受補償人)已死亡,繼承人間未達成協議,或繼承人太多,應檢附繼承文件資料手續繁瑣,甚或因補償費少,繼承人實際領到金額不多,而擱置未領取。

地政處表示,土地徵收條例自八十九年公布施行,未受領之徵收補償費依規存入保管款,迄一○五年保管款陸續屆滿十五年,未受領徵收補償費依規歸屬國庫。縣府依內政部規定,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底清理專戶保管款,並依法應歸屬國庫之款項,繕造清冊送國庫經辦行辦理繳庫作業。統計一○五年十二月起迄一○九年十二月止,新竹縣政府陸續清理解繳國庫之保管款金額達三億二二七八萬餘元。

地政處近期已就一一○年度將屆滿十五年之徵收補償保管款清理造冊,置於地政處網站,也將持續清查各年度保管期限即將屆滿之徵收補償費保管款資訊;民眾可至縣府地政處網站「新竹縣政府地政處/業務專區/徵收科/未受領補償費保管清冊」查詢。申辦繼承應備的文件,民眾可至「新竹縣政府地政處/一般徵收專區/文件下載」查詢下載利用。如對於徵收補償費領取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