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送核廢料破局 北韓向台電求償3億元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台電1997年時曾與北韓簽訂運送核廢料的計畫合約書,後因故計畫生變而破局。不料,北韓近期透過律師狀告台電,求償3億元新台幣。

根據台灣《Taipei Times》報導,北韓1997年1月與台灣電力公司就把6萬桶低放核廢料運至黃海北道歉平山廢煤礦處理簽定合約,不過該合約因國際社會的阻撓、美國的反對等因素,最後未能履行。

北韓主張當時投入的核廢料儲存場建設費用等,應該由台電承擔,並在16年之後才透過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狀告台電。

根據《聯合晚報》報導,北韓委託律師蔡慧玲,擬向台電求償1010萬美元(約3億元新台幣)。蔡慧玲律師在4日中午表示,最近幾天,北韓將會派代表來台開會作最後確定,再決定訴訟的求償範圍與金額。

對於北韓跨海求償3億元,台電表示,契約未生效且已逾合約效期,因此台電沒有所謂違不違約問題。

1997年時,北韓正處在一百萬人餓死的苦難時期,希望通過接納台灣核廢料來賺取外匯改善生活,因而與台電接洽。不過周邊國家認為,北韓的核廢料處理技術落後,如果建儲存場恐有嚴重輻射污染的危險,因而強力反對。

面對國際強烈反對與美國施壓,台灣在1999年改變主意決定自建核廢料處理場後,台灣核廢料運送北韓處理一事也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