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駕駛有機會移車 台中拖吊前強制「廣播示警」

警方對於違規車,請拖吊車來執行拖吊。(示意圖,與本文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警方對於違規車,請拖吊車來執行拖吊。(示意圖,與本文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灣「違停亂象」是很多民眾關心的議題,台中市有3處「拖吊場」,每天約拖吊破百台汽車,許多車主來將愛車領回,支付1700元(拖吊費和罰單),抱怨聲連連,認為在拖吊前也沒有「事先通知」,「就直接拖走」,讓他們實在措手不及。對此,日前台中市修法,在拖吊前,應先「廣播警示」,自修法後,拖吊數量的確有下降的趨勢。

台灣違停亂象頻傳。(示意圖,與本文無關/TVBS資料畫面)
台灣違停亂象頻傳。(示意圖,與本文無關/TVBS資料畫面)

台中市在設有文心(南屯區)、崇德(北屯區)、豐原(豐原區)等3處拖吊場,因拖吊車在出動時,不會廣播也不會鳴笛通知,就地把違規車子拖走,車主趕過來時,看著整台愛車已上拖吊車,只能跟著去拖吊場領罰,大部分的車主都不太甘願,應在拖走前,至少先有個通知。

去(111)年11月,台中市政府通過自治條例修法,增訂在拖吊車執行拖吊前,要先廣播示警,並從12月中開始實施,讓許多違規車主有機會移車免受罰,對此,拖吊場所拖吊的車輛有減少的趨勢。民眾對於法條的通過,呈現正、反兩極意見,有人贊同此舉,認為目的是「交通順暢」不是為了拖車;也有民眾認為違停不該示警,就像警察抓小偷,還要先知會嗎?引起網上熱烈的討論。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表示,依規配合警方執法,針對違停車輛,執行人員於移置作業前,先進行鳴笛廣播責令違停車輛駛離,倘若車輛仍未駛離,再執行移置作業,執行2個月來,每個月約執行驅離2000輛次,有效排除妨礙道路交通的車輛,改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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