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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社區寵物規定 夫妻拒繳罰單 判賠10.1萬

台中市 / 李盈萱 林品鑫 報導

台中市一對夫妻在美術館附近買房,社區大樓規定,寵物進出社區要放進推車或用鏈條拴住戴口罩,走地下一樓的車道,但夫妻倆不到一個月,就帶著自家的黃金獵犬,頻繁進出社區大廳,管委會對他們開出129張罰單,1張1千元,夫妻倆拒繳,管委會告上法院,一審法官認定、社區規約有法律效力,判賠夫妻倆要付10.1萬元給管委會。

牽著狗狗在公園散步,累了再牽回家,但牽著狗狗走進社區大樓大廳的行為,不是每個社區大樓都可以接受,還有住戶,因此被大樓管委會,罰了近13萬元,夫妻倆拒繳,雙方告上法院,民眾說:「也遇過這種問題,也是對我們來講很困擾,所以後來我們就搬走了,真的有這種法律基礎,那我們也不得不配合。」

民眾說:「這個我就覺得不合乎人情,時代實際的狀況這樣,因為現在狗狗也是家庭的一部分啊,牠將來就是我的家人。」民眾大部分認為,有規定就得遵守,但又認為現在毛小孩跟家人一樣,是不是規定有討論的空間呢?社區主委李錦墀說:「我們有我們的車道哨,我們請車道哨幫他一個VIP的管制,人跟車子都先淨空,盡我們最大的可能給他最大的方便。」

和住戶告上法院的管委會表示 , 94年就訂定規約 , 規定住戶帶大型寵物 , 進出社區時不落地 , 要放進推車 或是鏈條拴住戴口罩, 走地下一樓的車道 ,違反規約的夫妻倆拒繳,管委會告上法院,法官認為寵物規約是經過,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具有法律效力,判夫妻倆要付10.1萬元給管委會,可以再上訴。

律師林瓊嘉說:「管理必要當然可以用動物推車,協作動物不落地情形,而不可以違反比例原則,要求住戶抱著大型動物進出社區,也不可以要求走車道,因為車道是屬於車輛通行專用的。」 若是在車道上發生意外 , 會有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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