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判刑 林協松、蕭國亮喊冤

屏東市長林協松涉貪被屏東地院判刑七年,林協松昨(十七)日強調,絕對沒有貪污任何一毛錢進自己的口袋,清白之身不容抹黑,將依法提起上訴;而被判四年二月的蕭國亮也喊冤說,擔任民代只想著如何為民服務,絕沒貪污公款,也會提出上訴。

林協松發出聲明表示,對屏東地院七年有期徒刑之宣判,感到失望及不服,直言法院認定他詐取特別費五十二萬元用來支付助理王啟謀之薪資與事實完全不符。

林說,這些款項都是每月領回自己先行墊付於紅白帖的特別費兩萬餘元後,才支付王某兩萬元薪水,法院判決書也寫得很清楚,沒有半毛錢是入自己口袋。

林協松表示,從政數十年清清白白,在代表會主席任內的特別費,絕大部分都是用在支付紅白帖禮金,而且,他都會將每個月的紅白帖簽注禮金奠儀金額,交由行政人員核銷,僅因為聽到檢察官起訴的消息,各地鄉親拿來他近兩年所包出的紅、白帖及禮金簿即逾六十幾萬。

他擔任主席期間,不清楚為什麼行政人員圖方便以禮品的收據核銷,而這些行政流程也不是做一個主席需要去操煩的工作;他只是合理領回自己先行墊付的禮金奠儀,然後領取合法的特別費後再用以支付助理的費用,並未貪污任何一毛不屬於自己的公款。

林協松希望二審法官能還他清白,對於屏東地院判決結果,也對市民鄉親感到非常抱歉及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