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族權利宣言

圖/鄧博仁
圖/鄧博仁

我有權利不須有罪惡感。

我有權不須對自殺造成的死亡負責。

即使別人很難接受我的感覺和情感,只要不影響到他人,

我就有權表達出來。

關於我的問題,我有權聽到權威人士或其他家人的誠實回答。

我有權拒絕被自認可以減輕我痛苦的人欺騙。

我有權利維持希望。

我有權利維持和平與尊嚴。

我有權對故人保有良好的情感,不管自殺者往生前或當下的情況如何。

我有權保持自己的獨立人格,不受自殺導致的死亡影響判斷。

我有權利找到幫助我的專家和援助小組,讓他們能夠真實地觀察和接受我的感覺。

我有權展開新的開始。我有權活下去。

(本文摘自《你值得好好悲傷》一書,春光出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