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族權利宣言
我有權利不須有罪惡感。
我有權不須對自殺造成的死亡負責。
即使別人很難接受我的感覺和情感,只要不影響到他人,
我就有權表達出來。
關於我的問題,我有權聽到權威人士或其他家人的誠實回答。
我有權拒絕被自認可以減輕我痛苦的人欺騙。
我有權利維持希望。
我有權利維持和平與尊嚴。
我有權對故人保有良好的情感,不管自殺者往生前或當下的情況如何。
我有權保持自己的獨立人格,不受自殺導致的死亡影響判斷。
我有權利找到幫助我的專家和援助小組,讓他們能夠真實地觀察和接受我的感覺。
我有權展開新的開始。我有權活下去。
(本文摘自《你值得好好悲傷》一書,春光出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