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2度交保!「加保、不羈押」檢方再抗告 槓法院:認事用法不當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今(9日)再次交保,保釋金提高至1200萬,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對於交保的裁定,蒞庭檢察官陳嘉義認為「裁定認事用法不當」,因此當庭提出抗告。
桃園地檢署表示,本署檢察官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被告鄭文燦交保新臺幣500萬元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發回 桃園地院重新裁定。本署檢察官依桃園地院通知蒞庭論述,桃園法院認為被告涉犯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裁定以1,20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出海。本署檢察官認該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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