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又爛醉肇事 判刑10個月到牢裡反省

男子酒駕肇事還衝撞對方,法官判10月徒刑要他到牢裡反醒。(圖:彭清仁攝)
男子酒駕肇事還衝撞對方,法官判10月徒刑要他到牢裡反醒。(圖:彭清仁攝)

真的太惡質!有多次酒駕前科的新竹縣張姓男子,酒後從新北市新莊區開車返回新竹縣住處,在湖口鄉與鄧姓女子的自小客車發生碰撞,不料張姓男子不理會意圖直接離去,當事人擋在車前阻止,張姓男子居然衝撞當事人後逃逸。全案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公共危險和傷害罪名,判處張姓男子10個月徒刑。(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新竹張姓男子於110年1月19日下午4點多,在新北市新莊區某處工地內,飲用高粱酒約300毫升後開車回住處。當晚7點多行經新竹縣湖口鄉忠孝路與民族街口,不慎與鄧姓女子所駕駛自用小客車發生碰撞。張姓男子在車禍發生後,見鄧姓女子下車並站在自己車前,意圖阻止離開,竟然開車向前衝撞當事人,導致當事人腹壁挫傷、右側足部挫傷及左側足部挫傷等傷害。

事後警方接獲報案趕到現場,發現張姓男子酒測值達每公升1.49毫克,已達爛醉程度。法官調查,張姓男子於105年間因公共危險罪,被苗栗地院判刑8個月確定,但被告卻一犯再犯,顯見其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法官審酌被告之前有多次犯公共危險罪紀錄,竟不知警惕,這次又於飲酒後立即駕車上路,吐氣酒精濃度又高達每公升1.49毫克,顯然無視酒後不得開車的法律規範,缺乏尊重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觀念,法官最後依公共危險罪判刑8月,傷害罪判刑2月。 警語: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