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不打方向燈 警方眼尖攔下酒駕

【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日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興隆派出所警員王瑞文、吳泓緯擔服取締酒駕勤務,於辛亥路四段及萬美街口,見施姓民眾騎乘機車,因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警方見狀遂上前盤查,過程中發現施男身上散發酒氣且面有酒容,便立即對施男施以酒測,施男酒測值竟高達0.26mg/L,警方依刑法第185-3條酒駕公共危險罪將施男移送法辦。

文山第二分局在此呼籲民眾,外出飲酒可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指定代駕,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條變換車道應使用方向燈外,亦不該心存僥倖酒後駕車,切勿以身試法,以保障用路人的行車安全。


圖說:臺北市文山第二分局興隆派出所警員王瑞文、吳泓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