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有條件開放探病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廿四)日表示,鑒於本土疫情趨緩,衡酌醫療機構住院病人及民眾探病需求,自今年八月廿四日起,調整門禁管制及陪(探)病人員篩檢措施,請醫院配合於八月廿八日前(含)開始執行。

一、開放醫院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精神科病房、兒童病房等區域,及有身心障礙或病況危急者得探病;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一時段,每名住院病人限每次至多兩名訪客為原則。為保護病人,所有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三天內自費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有關指揮中心八月廿一日發布新聞稿,開放住院天數達七天以上者探病,將列為下一階段開放對象。

二、為避免入院時因處於潛伏期導致偽陰性結果,風險縣市(臺北市及新北市)住院病人及其陪病者,除維持原有之入院篩檢外,增加定期篩檢措施。雙北住院病人入院第七天及第十四天各進行一次公費抗原快篩。其陪病者每七天進行一次抗原快篩,一位由公費支應。

三、陪(探)病人員如為「完成二劑COVID-19疫苗接種達十四天(含)以上者」或「確定病例符合採檢陰性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未滿三個月者」,得免除前述篩檢。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籲請民眾於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陪病或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若仍有陪病或探病需要,應配合實名登記及院方相關管理措施。陪(探)病人員須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亦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且進入醫療機構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落實手部衛生;陪病及探病期間,以單一病房為活動範圍,減少非必要的人際交流及聚會,縮短在公共空間的停留時間,以降低交互感染風險,保障自身及病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