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汽車不停讓行人 今起大執法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全國同步「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今日起正式上路,其中包括「路口不停讓行人」等4項執法重點項目;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及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以提升駕駛和行人守法觀念。

警政署表示,為展現政府降低行人交通事故死傷的決心和維護路口安全,規劃自今日起展開全國同步「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工作。同時,執法重點項目為「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

警政署指出,統計今年1至3月全國警方取締「行經行人穿越道、轉彎不暫停讓行人或視障者先行之違規」案,總計有3萬717件,較去年同期的1萬2893件,增加1萬7824件、增幅138%,可見執法強度逐漸增加,但也顯示民眾守法觀念仍須加強。

警政署表示,為改善行人安全,交通部日前完成修法,自3月31日起,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及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由原本小型車處罰新臺幣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機車則維持1200元。

警政署強調,5月1日起,除了警方攔查,也會採取科技執法,期盼藉由強力執法手段,提升車輛駕駛人及行人守法及互相尊重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