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發債可總括申報2年額度 增加募資彈性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6日電)金管會修法,日後金控發行普通公司債及未涉股權公司債將可採一次性總括申報,在金管會核准後2年內分次發行,增加募資彈性,新制最快9月上路。

近年低利率環境持續,有金融業者去年建議金管會放寬法規,讓金控發債比照銀行發行金融債,採一次性向金管會申請一定期間內的發債總額,後續視整體市場利率、資金需求、發行成本、匯率考量、國內外金融情勢等,在期間內伺機發行,以增加籌資彈性及效率。

金管會今天公布「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公司債辦法」修正草案,將預告60天,日後金控發行普通公司債及未涉股權公司債,經金管會核准後可在2年內分次發行,屆期沒有發行完畢的額度將失去效力,金控若要再發債必須重提申請。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指出,按目前規定,若金控申請發行新台幣50億元公司債,只能一次發行完畢、全無彈性;若修法通過,未來金控申請發行50億元公司債,可斟酌整體市場情況調整發債時機。

金控發債目的通常是增資子公司、轉投資或配息,市場認為,金管會開放金控2年內發債採總括申報,有助增加金控藉由發債籌資發放現金股利的彈性。

相較金控,銀行早在2001年開始發行金融債即可採總括申報,主因銀行和金控資金需求不同,銀行發債除了資金運用考量,還可透過發行長天期次順位債強化資本適足率。

根據金管會統計,2020年有10家金控申請發債、合計16件申請案,申請發債金額1455億元;2021年有5家金控、5件申請案,申請發債金額442億元;2022年至目前有5家金控、6件申請案,申請發債金額336億元。(編輯:張良知)111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