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聯姻條款 遭質疑侵害工作權

金管會近期祭出「金控聯姻條款」,新制未來若上路,首當其衝的是新光金總經理吳欣儒與丈夫、華南金董事許元禎(見圖)必須有一人請辭。(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近期祭出「金控聯姻條款」,新制未來若上路,首當其衝的是新光金總經理吳欣儒與丈夫、華南金董事許元禎(見圖)必須有一人請辭。(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近期祭出「金控聯姻條款」,以避免不同金控之間利益衝突,不過,金融界人士直言,金管會祭出這項條款,不只影響金控家族的布局,並牽涉公股人事安排,另配偶升遷也受限,更涉及侵害工作權,必須要謹慎處理。

金管會近期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其中最受矚目就是修正第4條之一,從金控董事、監察人不可兼任其他金控的董、監之外,擴及到總經理。

新制未來若上路,首當其衝的是新光金總經理吳欣儒與丈夫、華南金董事許元禎必須有一人請辭。

金融人士表示,由於金控屬於「特許」事業、特定資源,而台灣的金控雖然有14家(日盛金擬將併入併入富邦金),但是實際上大部分集中掌握在「吳、辜、蔡、官股」4大巨頭之中。為避免利益衝突,過去金管會也做出許多「限制措施」如要求產金分離等。

市場人士認為,金管會祭出「金控聯姻條款」,可以看出對於金融要求已從過去的產金分離,升級到金金彼此之間也要有一定的界線。

但金融人士也提出2大質疑,包含許元禎為華南金董事,若要辭去董事,將牽涉公股人事和未來布局,金管會是否與財政部商量、溝通過;其次,金控內高階人事聯姻,配偶如是另一金控的董、監、總經理,自己升遷就會受到限制,恐涉及侵害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