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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快篩令」違法 陳時中親自溝通無效 依法撤銷

23號金門縣府公布快篩令,旅客到機場除了要實聯制,還要提供三天內檢驗陰性報告,沒有的話,要在機場快篩,對此陳時中親自致電溝通,但沒有結果,因此中央依照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等相關法律規定,以及沒有依法完備程序,撤銷金門縣府頒佈的「快篩令」。 #疫情#COVID19#金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