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佳濱:要求A肝莓業者負起責任

【記者郭襄陽台北報導】立法委員鍾佳濱3日就知名美式大賣場爆發A肝莓事件質詢衛福部長薛瑞元,要求衛福部檢討已經7年多沒有修訂的「應設置實驗室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公告,將「販賣進口食品達一定規模之販售業者」納入,並要求大型業者設置食品安全實驗室。衛福部長薛瑞元同意大型業者應負起一定社會責任,會來研議修訂納入。

鍾佳濱說,這次爆發的「A肝莓」台美大不同。依據美國FDA的公告,在美國發現A肝病毒的是草莓,產地是墨西哥;台灣則是綜合莓,產地是智利。兩起都是A肝莓,但涉及的產品、產地不相同。食藥署南區主任魏任廷先前曾表示,驗出 A 肝病毒的是包裝內的莓果,污染源應在封裝之前。

鍾佳濱質問,那麼污染源到底在哪裡?那一些食物有風險?衛福部目前又如何應對?

薛瑞元部長表示,污染源應該都在國外,目前來看莓果類的產品都有風險,美國、日本等各國輸入的莓果,都進行擴大檢驗中。

鍾佳濱指出,過去2011年的塑化劑食安風暴,當時國內某食品大廠因自設食品安全檢驗實驗室,安然度過。立法院也因此在2014年大修《食安法》時,在第七條增列第三項「上市、上櫃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設置實驗室,從事前項自主檢驗。」

鍾佳濱認為,這家出事的知名美式大賣場在台灣僅有14家分店,卻有3家進入該公司全球銷售前10名。它在台灣不只是擁有300萬會員,客單價、營業額都遠超出國內其他量販業者,2021年的營收甚至高達1,200億。

鍾佳濱質疑,規模這麼大的公司,由於未在台灣上市上櫃,卻僅需要制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進行自主管理。根據媒體報導,它委託了3家食品安全檢驗公司代驗,卻沒有驗到這次惹禍的A肝病毒,這樣的自主管理是否有漏洞?它有負起該有的社會責任嗎?

鍾佳濱強調,《食安法》第七條第三項除要求上市櫃業者設置食安實驗室之外,也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特定食品業者納管。衛福部因此在2015年公告「應設置實驗室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在母法要求的上市上櫃公司外,另外要求資本額一億元以上,十種類別的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者,必須設置食品安全實驗室。但公告7年以來,從未調整。

鍾佳濱指出,這次食安事件很清楚告訴大家,供應食品的不是只有生產商而已,還有大量進口的販售業,販售業者不能只仰賴政府邊境檢驗,應該要投資食品安全,負起該有的社會責任。衛福部作為主管機關,應該要有所要求,研議調整「應設置實驗室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公告,將「販賣進口食品達一定規模之販售業者」納入,要求業者自行設置實驗室,一起為食安把關。

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目前看起來大型業者的自主管理確實了出問題,但問題出在哪個環節還有待調查釐清。他同意,大型業者應該要負起相當的社會責任,對於鍾佳濱委員調整「應設置實驗室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公告,納入「販賣進口食品達一定規模之販售業者」的訴求,衛福部可以來研議辦理。2023/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