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 鄭嫌判刑17年定讞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一審以鄭姓凶嫌無辦識違法能力,判決無罪;二審認定鄭男辨識力及控制力未完全喪失,改判刑17年,監護5年,案經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對於判決結果,李承翰母親張秀珍表示,小老百姓對這個判決結果無能為力,只能勉強接受,即使內心有多大不滿,也無法改變判決結果。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一審以鄭姓凶嫌無辦識違法能力,判決無罪;二審認定鄭男辨識力及控制力未完全喪失,改判刑17年,監護5年,案經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警方提供)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一審以鄭姓凶嫌無辦識違法能力,判決無罪;二審認定鄭男辨識力及控制力未完全喪失,改判刑17年,監護5年,案經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警方提供)

張秀珍談到兒子,語氣哽咽地表示,這麼乖巧的兒子,突然間就沒了,一審判決被告無罪,丈夫李增文無法忍受殺害兒子的被告無罪判決,心情鬱悶,不幸於去年6月間病逝,內心情何以堪。講到心痛處,直說:「做人真艱苦。」要不是女兒、女婿及外孫的陪伴,還有李承翰同事的關懷,早就想不開了,跟著丈夫、兒子走。

全案起於民國108年7月3日晚間,李承翰在嘉義車站處理鄭姓男子補票衝突時,遭鄭男刺死;一審嘉義地方法院採納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精神鑑定,認定鄭男有思覺失調症,行為時因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判決無罪,監護(即強制就醫)5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改認定鄭男辨識力及控制力並未完全喪失,僅能減輕其刑,改判刑17年,監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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