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扣除額3點排除 今年新婚分開「稅」

記者 溫子豪 報導

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可善用扣除額來節稅,但相關規定及排除條件須特別注意。例如,受扶養者為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可定額減除12萬元,不過國稅局提醒,減除後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盈餘選擇按28%稅率分開計算,或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就不能適用。在去(2020)年完成登記結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才能選擇合併申報,若只是先宴客在今(2021)年才登記,仍須分開申報。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若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自2019年起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元。不過為使政府財政資源有效運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相同,有3種排除適用規定,納稅義務人須特別留意。

其1: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護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配偶適用稅率在20%以上,也就是綜合所得淨額在121萬1元以上;其2: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選擇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其3: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受扶養親屬合計基本所得超過規定扣除金額。

中區國稅局指出,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應主動檢附證明文件,申報前也要注意是否符合相關規範。若民眾查詢課稅年度扣除額資料時,已經有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資料,就表示過去已申請過,今年就不須再檢附證明文件。

在夫妻申報綜所稅的規定上,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應合併申報,由於今年申報2020年的綜合所得稅,依照民法規定,結婚應到戶政機關登記才生效力,若在去年完成登記,報稅時就能「合併」申報,但若去年只是宴客直到今年才完成登記,則須「分開」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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