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市地作公益 議員爭取延長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3日電)台中市沙鹿區公所借用國小預定地,花30萬元整理作資源回收,但礙於規定僅能借1年。市議員楊典忠今天到場勘查表示,將提案修訂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讓閒置市地多供公益利用。

台中市議員楊典忠今天會同台中市政府教育局、沙鹿區公所及當地里長等人到場會勘。

教育局國小教育科長林琬琪表示,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等可短期借用市有地,沙鹿區公所首次租用在去年底到期,依台中市公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短期借用時間每次以半年為限,得續約1次,借用時間不得超過1年,教育局是依法行政。

當地晉江里里長顏石南表示,位於沙鹿區北勢段的文小預定地部分用地,由北勢國小代管,區公所於去年9月向市府借用,作為晉江里社區環保資源回收場,並撥款新台幣30萬元作環境整理及貨櫃屋。

楊典忠指出,閒置市有地提供公益使用,卻限制僅能借用1年,不符實際,他將提案修法,延長借用時間,讓閒置市地能夠充分作為公益使用。

楊典忠說,區公所是市府所屬單位,借用閒置市地提供公益使用,還要限制時間實在不合理,希望在未設校前,能持續借給社區使用。10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