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司法官侵害人民權利 行政院會明擬修法放寬國賠條件

行政院會明將討論「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擬拍板通過放寬國賠構成條件。(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會明將討論「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擬拍板通過放寬國賠構成條件。(報系資料照)

因應法官或檢察官因審判或追訴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所生國家賠償,行政院會明將討論「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擬修法明定檢察官、法官等司法人員受免除職務或撤職懲戒處分確定,但未達犯罪程度,其行為已侵害到人民權利與自由時,民眾將可請求國賠,以完備賠償相關程序規定。

法務部表示,為健全法制並使國家賠償法與時俱進,此次進行通盤修正,有關國家賠償之賠償要件及程序修正重點,包括明定怠於執行職務、公共設施的內涵;修正法官、檢察官執行審判或追訴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之國家賠償責任要件;增訂時效中斷及不中斷規定;以及完備賠償義務機關認定、確定之相關程序規定等。

草案明定,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的團體或個人,因執行職務者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導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以委託機關為賠償機關,民眾可以請求國賠。

另外,行政院會明亦討論《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 9 條之 1 修正草案,原先法條使用「妓女戶」用詞影響女性尊嚴,並有性工作等同女性刻板印象,有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 5 條規定之虞,故提出此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