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補償申請 延長2年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在6月底施行期滿,為保障民眾申請防疫補償權利,行政院會18日通過「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將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補償,延長申請期限至該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2年內,也就是2025年6月30日前仍得申請。每日千元,不受特別條例落日影響。

衛福部指出,考量入境檢疫及接觸隔離等措施於去年10月起陸續取消,其防疫補償請求權2年短期消滅時效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前尚未完成,為使該等防疫措施相關補償的時效完成之日一致,以保障該等民眾申請防疫補償的權利,將防疫補償申請期限延長,於該特別條例施行屆滿後2年期間內仍得申請防疫補償。

另衛福部說,依據特別條例規定,補償對象包含經各級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家屬。

衛福部則強調,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會積極與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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