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郵輪類出國洗錢 將限額攜帶現金

記者李恬郁/綜合報導

為避免洗錢漏洞,交通部航港局今(29)天表示,未來民眾參加郵輪類出國行程,都要辦理關查驗,只能攜帶限額的現金。

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無法出國,業者改推出跳島或環島的郵輪類出國行程,但因不必通關查驗,出現民眾攜帶的現金無上限或免申報等洗錢漏洞。

航港局指出,已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報「郵輪類出國遊程專案」,24日獲同意辦理,後續郵輪業者須向航港局申請專案航班,旅客登輪前由關務署、移民署、疾管署及海巡署等單位,按照洗錢防制法規定辦理通關查驗。

航港局說,今後搭乘郵輪旅客將與搭船、搭機入出國境的旅客相同,同一人於同日單一航(班)次攜帶應向海關申報並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的物品,包括逾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的貨幣現鈔、總價值逾10萬元的新臺幣現鈔、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的有價證券、總價值逾等值2萬美元的黃金,及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50萬元的物品,以杜絕可能的非法洗錢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