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云商標訟案 我敗訴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阿里巴巴集團以象徵雲端科技的「云(stylized)」商標,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遭拒爭訟,智慧財產法院日前判決,智慧財產局敗訴。 智慧財產法院指出,阿里巴巴所提出的商標圖樣上的「云」有表示「雲端科技」的意思,應屬暗示性標識,仍具有商標識別性,智慧財產局以該商標不具識別性,作成「不得註冊,應予核駁」的行政處分,於法不合。 智慧法院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撤銷,並要求智慧局對阿里巴巴在2011年7月15日所提出「云(stylized)」商標註冊申請案,應依該院判決的法律見解另為處分。 近年來,阿里巴巴集團在台灣申請多項商標註冊,並不太順利,例如,「阿里軟件Alisoft.com ﹠Logo」圖樣等,都註冊失敗,但阿里巴巴卻愈戰愈勇,搶先以「云(stylized)」商標向智慧財產局申請指定使用在電子廣告、電視節目設計等。 阿里巴巴申請指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務包括八大類逾100項商品及服務,涵蓋之廣令人乍舌,例如商標施行細則第九類的電子廣告等16項;又如第38類的新聞通訊社、電視播送等10項;另如第36類的線上銀行服務、信用卡服務等;第39類的快遞、倉儲等,似乎有將先前所未能核准的項目「一次贏回來」的跡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