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病限1人 未曾接觸確診者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九)日表示,因應國內發生Omicron變異株本土確診病例,社區傳播風險提升,為確保醫療機構對疫情的因應及保全醫療量能,自即日起調整。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醫院除例外情形外,禁止探病;陪病人數以一人為原則。

一、探病管制: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醫院除例外情形外,禁止探病。符合例外情形經醫院同意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三天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探病者為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十四天(含)以上者,以公費篩檢;未完成者,以自費篩檢。探病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三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二、住院病人及陪病者入院篩檢: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醫院或入住前十四天內居住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住院病人及陪病者,無論有無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十四天(含)以上,預定(非緊急)住院者,於入院前三日內公費篩檢;緊急需住院者,於入住病房前公費篩檢。住院病人及陪病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三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三、住院病人之陪病者管理: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醫院,陪病人數以一人為原則。陪病者須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亦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

四、醫療照護人員管理:專責病房之醫療照護人員應完成COVID-19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十四天(含)以上;可接種追加劑疫苗者,於一一一年二月一日前應完成接種,未完成者應評估調整職務內容。桃園市之醫院所有單位(除專責病房)醫療照護人員,未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十四天(含)以上者,每週定期進行公費篩檢。

指揮中心呼籲醫療機構務必落實執行醫療應變措施,強化感染管制,加強通報採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