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邁下猛藥建議酒駕犯殯儀館勞動

▲高雄市近日酒駕頻傳市長陳其邁要求警察局、交通局等相關強力取締執法。(圖/翻攝畫面)
▲高雄市近日酒駕頻傳市長陳其邁要求警察局、交通局等相關強力取締執法。(圖/翻攝畫面)

高雄市近日酒駕頻傳,市長陳其邁今(29)日邀集高雄地方檢察署、橋頭地方檢察署,與市府警察局等相關局處研議相關配套措施,達成5共識,並提出6大修法建議,未來凡酒駕者經有罪判決或緩起訴,將命其至殯儀館易服社會勞動或提供義務勞務,若累犯且情節重大者,請檢察官得視情節向法院聲請羈押。

▲遏止酒駕肇事陳其邁下猛藥祭鐵腕 建議酒駕犯到殯儀館勞動 。(圖/翻攝畫面)
▲遏止酒駕肇事陳其邁下猛藥祭鐵腕 建議酒駕犯到殯儀館勞動 。(圖/翻攝畫面)

陳其邁今邀集高雄地方檢察署、橋頭地方檢察署,與市府警察局、法制局、交通局等相關局處共同研議相關配套措施,採取具體行動,強力取締執法,會中除達成5共識和6修法建議。另外高市府也將修正「高雄市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獎勵辦法」,納入檢舉酒駕獎金的相關規定,增加酒駕案件檢舉誘因,希望能在中央法令完備前,保障市民安全。

其中5點共識計有1.酒駕者經有罪判決或緩起訴,將命其至殯儀館易服社會勞動或提供義務勞務。2.偵查中對於酒駕累犯,將視情節諭知酒駕者必須在固定時間向轄區派出所報到、限制住居,以防止其再次酒駕。3.對酒駕累犯而有情節重大、造成重大傷亡或事後有逃避責任之情形,請檢察官得視情節向法院聲請羈押。 4.如有事實證明酒駕者業經勸導仍執意開車,或有故意快速行駛、闖紅燈或連續衝撞之犯行,警方將檢具事證,建請檢察官得視情節以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之殺人罪進行偵辦。 5.最後對酒駕累犯而有情節重大、造成重大傷亡者,地檢署將儘速偵結,並向法院具體求處重刑,以嚴懲酒駕。

至於,現行中央法令遭外界質疑有罰則過輕、無法遏止酒駕歪風等缺失,市府也提出6大修法建議:1.酒駕者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除罰鍰、吊銷其駕駛執照及不得考領外,並建議沒入車輛。2.車主在明知駕駛人飲酒仍將車輛交於酒醉者駕車之情況下,除處罰鍰、車輛牌照吊扣3個月外,並建議吊銷車主之駕駛執照。3.建議將酒駕累犯之定義自五年延長到十年,亦即十年內再犯者即屬之;而對於有酒駕紀錄者,限制其僅得駕駛具備酒精鎖之車輛,以防範酒醉者駕車上路於未然。4.對於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建議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之刑度論處。5.建議酒駕者之同車乘客須連帶負刑事責任。6.建議公布酒駕者姓名並於其身分證註記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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