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員酒駕轉服社會勞動 張曉雯贈生活物資 叮嚀改過自新

社會勞動人陳○○因不能安全駕駛判刑二個月,向南投地檢署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經指派在竹山紫南宮執行勞務。適逢歲末年冬寒流來襲。南投地檢署張曉雯檢察長於三十一日前往竹山紫南宮致贈生活物資,紫南宮主委莊秋安贈送紅包給陳員,並當面鼓勵他:身負家中經濟重擔,務必承擔起來。這次因為酒駕來執行勞務,一定要記取教訓改過自新,不可再犯酒駕。

張檢察長並表示,社會勞動須兼顧刑罰的執行及教化,並隨時對勞動人予以關懷。讓社會勞動人在勞務執行期間,不僅只是完成司法要求的時數,也能感受到柔性司法的溫度,對勞動人能多付出關懷及協助。

陳員在紫南宮執行勞務期間,負責除草工作,認真盡責高效率為機構督導所稱許。但是,常常需請假接送小孩上、下學,督導予以關心獲知陳員處境。個案與母親、同居女友及三名子女租屋同住。案母為身心障礙需有人隨時照料,都由案女友照顧。大兒子十七歲係女友與前任所生,陳員將他視如己出,另有分別為十四歲、十歲兒子兩名。一家五口全靠陳員在茶廠扛茶包及打零工的收入維生,但先前因受執行勞務影響家中經濟,所以原就讀高中的大兒子休學打工,分攤家計及照顧祖母。機構督導得知後將陳員處境回報地檢署,並由檢察長啟動本次關懷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