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雪生辦公室主任告李問妨害名譽案 連江檢不起訴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連江縣1日電)民進黨連江縣黨部主委李問根據判決書內容指有人幫投入選舉的立委陳雪生辦公室主任王冠予買票,遭王冠予提告妨害名譽。檢方認定判決書可公開查閱,且此事可受公評,予以不起訴處分。
李問今天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不起訴結果其實早已能預料,只能說王冠予自取其辱。畢竟稍有法學素養,就會知道轉貼法院公開判決不會有問題。至於為什麼王冠予還堅持要提告,真的想不到除了「濫用司法資源恐嚇人民」之外的理由。
王冠予接受電訪時表示,對於不起訴結果「不予評論」。
檢方調查,1名陳姓女子去年聯繫有投票權的學生回馬祖投票,並提醒要投特定縣長、連江縣議員、鄉長與鄉民代表候選人,有8名學生都完成投票。連江地方法院因此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處陳女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可上訴。
李問當時在臉書貼出法院判決書內容,其中也提到陳女幫忙買票的參選人有時任縣長參選人王忠銘與鄉民代表參選人王冠予等,質疑陳姓女子「一條龍」一次買4種票,值得追查背後資金誰提供及指使。
王冠予等人認為李問發表不實文章,提告妨害名譽。
連江地檢署不起訴書指出,李問言論是根據連江地方法院判決進行評論,屬於可受公評之事,也沒有杜撰不實事項;而且這份判決書在網路上可供人查閱,李問貼文也有附上判決書全文連結,民眾只要查閱判決書就可以知道前因後果,難認造成王冠予名譽毀損,因此不起訴處分。(編輯:李錫璋)112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