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偵辦廢棄物清除公司違法清運 聲押2人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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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雲林地檢署今年1月間,偵辦雲林縣斗六市萬年東段土地遭棄置爐渣案時,為追查爐渣之來源及去向,1月18日發動第一波搜索行動,確認爐渣來源係雲林縣西螺鎮某豆皮廠,該豆皮廠區提出證明其爐渣,委由某環保科技公司處理,偵辦後認為環保科技公司負責人吳女、收購爐渣的水泥公司負責人林男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罪嫌疑重大,棄置爐渣達9000公噸,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指出,今年1月間,偵辦雲林縣斗六市萬年東段遭棄置爐渣案時,發動第一波搜索行動,確認爐渣來源係雲林縣西螺鎮某豆皮廠,而該豆皮廠區提出相關契約證明其爐渣除偶然贈送友人後遭棄置,其餘爐渣均係委託某環保公司合法處理,不過,經檢察官判讀該契約後,認該契約的處理方式,顯有疑慮仍需擴大追查其流向。

檢警3月3日同步對於受委託清除該豆皮廠的環保清除公司、收購爐渣之水泥公司及各該負責人之住居所5處同步發動搜索,扣得相關帳冊、會計資料,並通知負責人到案說明,發現環保公司的吳姓女領有廢棄物乙級清除執照,本應依照執照內容將爐渣廢棄物送往合法處理場處理廢棄物,竟直接補貼費用請某水泥公司代為處理爐渣廢棄物。且自110年7月起至今,該環保公司與雲林縣4家產生爐渣之廠商簽約,非法清除爐渣之重量高達9000公噸,犯罪所得恐高達7700萬。

檢察官認為吳女既領有廢棄物清除執照,自應恪守執照清除之制度,依法處理廢棄物,竟與林男共同非法處理可能產生有害成分之爐渣,而本案尚有相關證人未到案,且吳女、林男可能無法負擔高額犯罪所得之沒收而有逃亡可能性,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雲林地方檢署檢察長張春暉呼籲,領有合法執照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應秉持執照之內容,合法清除、處理廢棄物,以保障執照制度之運作及保護大自然環境。

照片來源:雲林地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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