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選前偵結起訴11件選舉案 選後將提當選無效之訴

雲林地檢署選前偵結起訴11件選舉案,選後將提當選無效之訴。(雲林地檢署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地檢署選前偵結起訴11件選舉案,選後將提當選無效之訴。(雲林地檢署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地檢署針對年底選舉積極查賄,22日表示在選前偵結起訴11件選舉相關案件,包括9件賄選案及2件賭盤案,強烈宣示查賄決心,若候選人當選,檢察官絕對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請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雲林地檢署指出,目前查獲的賄選案件,包括雲林縣議員第6選區蕭姓議員候選人現金賄選案、麥寮鄉鄉民代表第3選區許姓代表候選人現金賄選案、東勢鄉鄉民代表第1選區戴姓代表候選人現金賄選案、水林鄉萬興村柳姓村長候選人現金賄選案、口湖鄉鄉民代表第2選區王姓候選人樁腳現金賄選案。

還有麥寮鄉吳姓投票權人要求議員候選人現金賄選案、台西鄉鄉民代表第3選區張姓代表候選人與五港村凌姓村長禮品賄選案、褒忠鄉鄉民代表第1選區張姓代表候選人禮品賄選案、崙背鄉大有村蔡姓村長候選人禮品賄選案。

另外2件賭盤案,分別為李姓組頭2人經營雲林縣縣長選舉賭盤案、蔡姓組頭及林姓男子經營口湖鄉鄉長選舉賭盤案。

雲林地檢署呼籲,選舉期間地檢署投入大量人力查察賄選,更將於選舉前2日派遣檢察官進駐賄選熱點,成立機動查賄隊伍進入村里嚴查厲辦。所偵辦的賄選案件,一定會盡速蒐證、依法起訴,若候選人當選,絕對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請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