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龍頭喊話別用「華麗的詞藻」,槓上電信二哥台灣大,為合併台灣之星案添變數!

面對即將到來的歷史上最大的兩大併兩小電信業合併案的兩場聽證會,電信龍頭老大中華電信14日向主管機關喊話,要求公平、合法處理因合併後超出的頻率,連「華麗的詞藻」都用上了。大動作被市場解讀是針對電信二哥台灣大哥大而來,這也為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案的審查添加變數。

台灣大哥大在合併台灣之星後,在關鍵的低頻頻段上超頻10MHz,已經超過法定的三分之一規定。圖  / 取自維基百科
台灣大哥大在合併台灣之星後,在關鍵的低頻頻段上超頻10MHz,已經超過法定的三分之一規定。圖 / 取自維基百科

台灣電信業共三大二小,先前第三大遠傳宣布合併第四名的亞太電信,而老二台灣大哥大也接著宣布將合併排末段班的台灣之星。這也是近年來最大電信合併案,如果順利,台灣電信業也將是「三脚督」。目前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預計於9月29及30日分別舉辦聽證會。

不過其中出現了「超頻爭議」,中華電信董事長謝繼茂昨天(14日)公開表示,希望有一定「高度」的NCC委員,能夠按照規範審核,如果頻率超標,超頻就需要繳回,重新釋出。

謝繼茂點名說,台灣大哥大在合併台灣之星後,總頻寬大幅增加六成,而用戶也增加四成,也就是說有更充足的資源可以提供給消費者。話鋒一轉,謝董提醒,台灣大在關鍵的低頻頻段上超頻10MHz,已經超過法定的三分之一規定,會影響業者間的公平競爭。

謝繼茂表示,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在關鍵頻寬都有詳細的占比規定,而電信業者過去也都依照這個條款進行競標、轉讓等等,但台灣大卻用一些「華麗的詞藻」來混淆視聽,並使用例外條款把合併當作「帝王條款」,極不合理。

謝繼茂認為,NCC的委員應該有一定的「高度」,呼籲主管機關應該嚴肅的正視違規超頻問題,不能有特殊說法就改變這樣的規則,超頻就是要繳回,否則讓守法的業者「情可以堪」。

NCC已經徵詢過專家學者的意見,因台灣電信事業已經飽和,外部專家學者並不反對這兩個合併案,但認為必須在照顧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不過因為這兩大合併案影響未來電信產業競爭,因此業者都很關注,市場消息也特別多,而最受爭議的就是超頻。

對合併案,中華電信的重砲發言,又提醒電信主管機關NCC委員要有一定的「高度」,再添變數。圖 / 民報資料庫
對合併案,中華電信的重砲發言,又提醒電信主管機關NCC委員要有一定的「高度」,再添變數。圖 / 民報資料庫

業者說,資源要合理分配與利用,如果存續公司持有「1GHz以下」、「3GHz以下」、「6GHz以下」及「24GHz以上」可使用頻寬,可能有超頻狀況。

其他聽證議題包括,合併後對整體數位市場公平競爭及產業發展影響;整併後存續公司提出的計畫,是否可以提升網路通信品質?還有未來合併後繼續維持以及提供消費者服務的方式。

但因為中華電信的重砲發言,提醒電信主管機關NCC委員要有一定的「高度」;這與謝董過去的溫和發言不太一樣。市場解讀,將來超頻的問題解決方案,說不定對台灣大哥大有利,因此中華電信才在聽證會前出重手,槓上老二台灣大,並不惜開罪主管機關。這發言會不會影響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也備受矚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