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本月底掛牌納管 規費450元

記者洪子揚/綜合報導

交通部公路總局昨日宣布,電動自行車掛牌納管30日上路,規費新臺幣450元,使用中的電動自行車可於2年內完成領牌。

公路總局昨日公布電動自行車牌照及行照樣式,牌照為白底黑字,前面2碼英文字母,後5碼阿拉伯數字,電動自行車最大行駛速率在時速25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40公斤以下(或含電池60公斤以下),因屬慢車,之前不需申請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衍生改裝、超速、交通事故增加及事故無法理賠等原因,有必要加強管理。

自本月30日起民眾辦理微電車領牌時,需準備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遺失得由原車主切結)、有效期間30日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及規費450元。另外,移工須檢附雇主同意書(使用中車輛免附)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微電車實車查核(車架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車輛型式與安全審驗合格的型式相符、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及速限符合最大速限25公里/小時以下規定)合格後,由各公路監理機關核發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