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酒駕送辦 女錯愕:不是機車耶

蕭姓女子經警方攔查酒測,酒測值達0點五三,當即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讀者提供)
蕭姓女子經警方攔查酒測,酒測值達0點五三,當即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讀者提供)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蕭姓女子廿六日晚間與友人在中西區某炭烤店餐敘,飲用多瓶啤酒後,廿七日凌晨騎乘電動自行車返家途中,因違規紅燈右轉遭警方攔下,蕭女誤以為騎電動機車不算酒駕,當警方將其依酒駕公共危險送辦時,錯愕之餘直呼後悔。

警二分局南門所員警廿七日凌晨巡邏行經健康路與體育路口,發現一名騎乘電動自行車的女騎士行車不穩並於路口違規右轉,警方將女騎士攔停,果然聞到騎士身上一股濃濃酒味,當場對蕭女實施酒測,蕭女酒測值高達0點五三,超過不能安全駕駛標準。

警方向蕭告知其涉嫌公共危險,現場宣讀權利,蕭女聽聞錯愕表示「我沒有騎機車啊」、「騎電動自行車不算酒駕吧?」

然而,根據道新修正道交條例規定,蕭女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已觸犯公共危險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