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三讀 綠色和平:踏出台灣綠能發展第一哩路

立法院今下午三讀通過「電業法修正案」,綠能發電可望獲得優先調度、輸配電費優惠、直接銷售等鼓勵,全面進入台灣的輸配電網。綠色和平也出面表示這是臺灣能源轉型的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次修法,也終於踏出台灣綠色能源發展的第一哩路。

《電業法》制定於1947年,1995年開始推動電業自由化,可是在這21年來經歷六次審議,卻始終事與願違。然而,新版的《電業法》終於在今日正是三讀通過。新法中規定,立法通過後1到2.5年內,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跟「再生能源售電業」可以直接販售綠電。另外,台電須在6至9年間完成切割。台電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切割成發電公司與輸配售電2家公司。還有,公用售電業售電時,須符合能電力排碳係數基準,由於綠電的電力排碳係數低,為了符合該項標準,公用售電業必須包含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此外,也會設立電力交易平台,為了穩定電價,中央也得設立「電價穩定基金」。對於廢核問題,則明定核電廠應於2025年全面停止運轉。

20170111-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後.電業法.長照法交付院會處理.長照法修正十五條.由國.民朝野兩黨黨團版共同修正動議.打敗政院版.形成難得共同舉贊成牌.並相互搭肩(陳明仁攝)
20170111-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後.電業法.長照法交付院會處理.長照法修正十五條.由國.民朝野兩黨黨團版共同修正動議.打敗政院版.形成難得共同舉贊成牌.並相互搭肩(陳明仁攝)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後,《電業法》修正案過關。(陳明仁攝)

對於電業法修改經過二十多年的折衝,綠色和平再生能源專案主任蔡絲婷表示,探究根本的原因,是社會各界將電業自由化、電業改革、發展再生能源等議題,都寄望在修法中一步到位。然而,當修法涉及的範圍過廣,不同團體間的利益又互有衝突時,因而會造成六次的修法都無疾而終。行政院為了快速修法,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先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與售電業,至於爭議較高的傳統發電業,則留至第二階段的修法再處理。對此,綠色和平也認為這是務實的作法並予以肯定。蔡絲婷也指出,《電業法》三讀過後,相關子法與配套終於可以開啟實質討論,現在正是發展綠能的關鍵時刻。

電業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綠色和平表示將持續監督,督促政府盡快研擬配套,同時要求企業承諾使用100%再生能源。他們認為必須馬不停蹄的努力,因為台灣已無猶豫及內耗的本錢。也期望台灣未來能真正落實能源改革,迎向低碳永續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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