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坐被判精神病 立委籲速修精神衛生法

【記者許純鳳台北報導】去年11月,一名台東專科學校的邱姓女學生由於不滿校方未妥善處理其遭受言語霸凌、性騷擾事件,憤而在校慶舞台階梯靜坐抗議,遭到警方強拉送醫,被判定為嚴重精神病患,強制住院51天。邱姓女學生從未有過相關病史,卻在短短一天內成為精神病患者,她完全無法接受。立委尤美女批評《精神衛生法》遭濫用,建議從嚴認定強制送醫要件,保障民眾人身自由。 無緣無故被迫住院51天 邱姓女學生3日偕同尤美女、台灣人權促進會、殘障聯盟舉辦記者會,播放校慶當天錄影帶,證明抗議時,她是獨自一人默默坐在舞台階梯上,沒有傷害他人或自己,卻被校安人員、警察強行帶離送醫,十分不合理。入院後被認定為嚴重精神病患者,邱姓女學生激動表示:「除了牙醫,沒有看過其他醫生!」她要求律師協助,沒有人搭理,她感到相當無助,民間團體更質疑程序不正義,侵害人權。 殘障聯盟秘書長王幼玲指出,依照《精神衛生法》,有傷害他人或自己疑慮的人,才會被警消人員強制送醫,靜坐抗議不在此範圍內,警方怎能任意限制人身自由呢?更離譜的是,邱媽媽竟是看到新聞報導,才知道女兒被送進醫院,邱媽媽認為女兒無須住院,女兒卻還是被關了51天。另一方面,王幼玲質疑強制住院的認定有缺失,尤其最後一個關卡,衛生署審查僅憑藉書面資料,沒有任何臨床診斷依據,通過邱女強制住院的決定,難以信服他人。 警政署保安組副組長王進良說明,校慶當天,員警認為邱姓女學生言語激動,加上校方憂慮邱姓女學生有自傷的可能,警方才將她強制送醫。至於邱姓女學生在一天內被評定為嚴重精神病患者,其中是否有問題?衛生署醫事處科長鄭淑心強調,尊重專科醫師的判斷,依據《精神衛生法》,專科醫師必須在兩天內完成精神鑑定,程序上符合規定。 衛生署:有疑慮可提出 針對強制住院的認定,鄭淑心指出,衛生署審查會是由法律專家、社工、護理師等7類專業人員組成,依據診斷報告書、通報內容等書面資料審查,非任意下決定。倘若當事人或家屬對結果有疑慮,可向地方法院聲請裁定停止強制安置,過去有終止成功的案例。 強制住院牽涉限定人身自由,尤美女認為應該盡速修訂《精神衛生法》相關條文,強化當事人在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的救濟管道,並在衛生署的審查會裡,也應當給予當事人現場陳述的機會,確保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