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上訴外再添管道 大法官可推翻判決 槍下留人

拚改革全國司改國是會議第二組第三次會議20日於司法院舉行,召集人林子儀(右)、副召集人何飛鵬(左)於會議前交談。會後林子儀指出,未來檢察總長可聲請釋憲。(鄧博仁攝)

中國時報【林偉信、崔慈悌╱台北報導】

為死囚求活命,司改大變革。司改國是會議第2分組昨決議,檢察總長得為保障人民憲法上權利提出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換言之,也可為死刑犯聲請。尤其大法官會議可自為裁判,直接廢棄定讞判決,不須發回普通法院審理,檢察總長為死囚槍下請命,除非常上訴外又多一個救濟管道。

不回溯 扁案無法受惠

國是會議決議實施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後,遭質疑為特定政治人物案件平反,為避免惹來非議與不必要的誤解,委員們昨決議不回溯,也就是修法通過前的確定判決無法救濟,陳水扁與郭瑤琪貪汙案都無法受惠。

檢察總長 可聲請釋憲

此外,昨日會議認為,裁判憲法審查是為了讓原告或被告受確定判決後,可以聲請大法官會議就個案判決進行違憲審查,所以主要是以人民聲請為限,但必要時,檢察總長基於公益考量,也可以單獨就判決定讞案件,聲請憲法審查,讓總長繼非常上訴外,多一項專屬的司法裁量權。

大法官議決門檻降為1/2

舉例說,富家子王鴻偉追求女子不成狂砍176刀奪命,檢察總長顏大和上周以王殺人非屬「最嚴重的罪行」,依兩公約規定不應判死,提非常上訴,未來裁判憲法審查制如果通過修法,檢察總長將可以直接聲請釋憲,為死囚進行平反。

分組會議中也對裁判憲法審查制度運作作成決議,大法官只要過半同意就可以作成結論,放寬目前須2╱3同意的高門檻;此外,大法官會議如果認定確定判決屬違憲,不須再發回普通法院進行審理,可以自為裁判,提供即時的司法救濟。

聲請民眾 須律師代理

由於裁判憲法制度審查具高度法律性,分組會議也決議聲請的民眾必須強制由律師代理,未來聲請書不管最後有沒有被大法官受理將一律公開,而大法官進行裁判憲法審查,除了少數例外個案外,都必須經過言論辯論、公開審理。

召集人林子儀會後表示,委員們一致同意增列議題討論,包括切斷政治與司法判決的糾葛、維持司法中立,改革上訴制度、避免無罪改有罪的突襲性裁判,終審法官也應該公告裁判不同意見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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