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的女人3】她被烙印上「施明德妻子」標籤 革命時的情感流動更劇烈

27歲離婚後,艾琳達來到台灣,更加投入黨外運動,負責人權工作和媒體聯繫,起初有點刺激冒險感,當她成為美國大使館黑名單後,她知道自己沒退路了。情治單位要把她驅逐出境,她決定找個結婚對象,留在台灣。1978年,有人介紹出獄不久的政治犯施明德。施明德坐過2次牢,1962年他被判圖謀軍事叛變入獄15年;美麗島事件爆發,1980年他又被判無期徒刑,10年後才出獄。第一次出獄後,施明德也想找外國女人結婚,尋求政治保障,「我看他又黑又瘦,沒那麼欣賞,他看我也又土又胖,但大家都沒得選,他見面就講政治理想,這最重要。」艾琳達沒想到,往後40年,她將被烙上了「施明德妻子」的標籤。

美麗島事件後,我受到很多打擊,最親密的戰友背叛我、傷害我、排擠我。

曾心儀住家客廳擺放許多家人親友的照片,以及女兒的畫像,然而家人親友都已經不在身邊。
曾心儀住家客廳擺放許多家人親友的照片,以及女兒的畫像,然而家人親友都已經不在身邊。

我們來到曾心儀獨居在永和巷弄的老公寓,簡陋窄小的客廳,除了兒女、親人的照片外,堆滿了舊雜誌和老照片,像個迷你的黨外史料檔案室,她說:「自從走上抗爭的路,我一直有坐牢的準備,能過最簡單的生活。如果有生命危險,我也能像為革命而死的人一樣撐過去,所以一直在鍛鍊身心意志。」願為革命犧牲的強悍女人,卻在父權社會下,犧牲掉自己的愛情。

「美麗島事件後,我受到很多打擊,最親密的戰友背叛我、傷害我、排擠我,他們把我鬥得很慘。我們相處親密,但要成為伴侶時,『我離過婚』就成了他們甩掉我的藉口,有人還對我拳打腳踢。」說著說著,她激動啜泣:「我被男的打的時候,還去跟女的哭訴,想自殺,沒想到女的就是背叛我的人。之後他們夫妻功名利祿,都是檯面上的政治人物。」我問是誰?她拒絕回答:「我不說,受傷的是我個人;我說出來,受傷的就是整個運動。我不希望對台灣來說,還有點微光的火會熄滅,我個人情感只好隱忍。」

曾心儀客廳的書櫃上,放有她、艾琳達和李昂的合照,3人都是提倡女性主義的革命戰友,曾心儀說她很珍惜這段「姐妹情」。(曾心儀提供)
曾心儀客廳的書櫃上,放有她、艾琳達和李昂的合照,3人都是提倡女性主義的革命戰友,曾心儀說她很珍惜這段「姐妹情」。(曾心儀提供)

 

我跟施明德結婚後,就變他的財產,連別人也把我當成他的財產。

這天在人權園區,艾琳達指著人權紀念碑上施明德的名字,他的碑名比其他人高,因他當時被判處最重的無期徒刑。艾琳達回憶,《美麗島雜誌》出刊時,上面列出所有協助社務的黨外人士姓名,施明德卻不把她名字列上,她說:「我跟施明德結婚後,就變他的財產,連別人也把我當成他的財產。」但眾所皆知,施明德不只艾琳達一個女人。

1990年,施明德歷經10年苦牢終於出獄,2人才又團聚,但施明德女友依舊不斷。1995年,艾琳達提出離婚協議,為這段貌合神離的革命婚姻劃下句點。她坦言:「我一直清楚我們是政治結合,但我個人感情也是受傷了。我以為一起經歷那麼多苦難,他會多尊重我的角色和犧牲。當然我犧牲不是為他,是為了整個民主運動,但我的媒體角色就是他太太。」

1978年,艾琳達(左)與施明德(右)舉行公開婚禮。(翻攝自《反抗的意志:1977-1979美麗島民主運動影像史》)
1978年,艾琳達(左)與施明德(右)舉行公開婚禮。(翻攝自《反抗的意志:1977-1979美麗島民主運動影像史》)

曾是施明德情婦的作家李昂認為:「當時的男女感情是一種很自然的依賴,因為那年代從事黨外運動,根據《刑法》100條,可以判唯一死刑。男人走的時候,不知道會被關多久,甚至被槍斃,誰都不知道下次再見是何時,因此女人會特別憐惜這些男人,願意為他做任何事。也因為社會氛圍的壓抑,情感流動更劇烈,其中錯綜複雜的權力關係,因為一致反抗國民黨的目標而難以被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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