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應打擊IUU 新北公告規範

新北市公告,自一0九年起每年六月十五日至八月十五日,三芝區至林口區三海浬內海域禁止使用刺網漁具作業,三至六海浬間海域禁止拖網作業。(新北市漁業處提供)
新北市公告,自一0九年起每年六月十五日至八月十五日,三芝區至林口區三海浬內海域禁止使用刺網漁具作業,三至六海浬間海域禁止拖網作業。(新北市漁業處提供)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為創造永續海洋,新北市漁業處公告每年六月十五日至八月十五日,禁止於新北市三芝區至林口區三海浬內海域使用刺網漁具作業,另同一期間亦禁止三芝區至林口區距岸三至六海浬間海域從事拖網作業,現禁漁期將至,同時響應打擊IUU捕魚國際協定,漁業處呼籲漁民遵守相關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為維護海洋生態及改善海洋環境,新北市漁業處已劃設金山、萬里、瑞芳、貢寮等四處刺網禁漁區,限制刺網漁具在距岸三海浬內作業。另配合中央政策推動多項管制措施,公告自一0六年七月一日起,不受理其他縣市刺網漁業漁船筏轉籍進入新北市,先行管控新北市刺網漁船筏總量,並向中央申請補助款輔導刺網漁業漁船筏轉型,一0六年迄今已輔導四百四十四艘刺網漁船筏轉型。

漁業處表示,三芝區至林口區刺網漁業以舢舨居多,船體小難以航行到三海浬外作業,考量漁民生計及航行安全,以往除了人工魚礁及保護礁等網具禁漁區之外,尚未禁止刺網於三海浬內作業。近年來民眾海洋資源永續意識提升,經過與漁會及漁民溝通協調之後,以實施禁漁期配合輔導轉型措施,逐步管制並減少該海域的刺網漁業。

漁業處表示,三芝區到林口區刺網漁船筏多為家計型漁業,以小舢舨漁船居多,刺網漁業管制措施需同步考量對漁民經濟的衝擊,在充分溝通協調下逐步來推動,配合補助輔導轉型,讓漁民可持續從事對海洋環境更為友善的漁業,達到環境生態及產業永續雙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