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農教育法草案初審 政府學校優先採用在地農產品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9日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食農教育法草案」,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後右)列席回應立委提問。(中央社)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9日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食農教育法草案」,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後右)列席回應立委提問。(中央社)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二十九日初審通過食農教育法草案,初審通過條文解釋食農教育定義,並明定政府學校等機關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的農產品或以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的食品。

初審通過條文解釋食農教育、地產地銷、食農素養和食農教育體系等定義,並明定食農教育推動方針,包含支持認同在地農業、培養均衡飲食觀念、珍惜食物減少浪費、傳承創新飲食文化等,並由農委會依方針訂定食農教育推動計畫。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為推動食農教育,農委會應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團體組成食農教育推動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任務包含監督檢討食農教育政策計畫、提供食農教育課程教材意見等。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學校、幼兒園及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的農產品或以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的食品。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農委會應致力於民眾取得價格穩定、安全、營養且足夠的糧食;農委會也應輔導相關機關研發製造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的食品、鼓勵標示原產地、減少食物浪費。

有關產地標示問題,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標示分為散裝和包裝,一定會要求包裝品項標示產地和來源國,散裝部分,日前與衛生福利部食藥署討論,農委會將陸續提出品項,消費者會更清楚知道產地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