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對派為何分裂

香港民主運動陣營的內部矛盾近期尖銳化,民主派主張留在體制內奮鬥,抗爭派主張走向體制外鬥爭,兩方互相譏評,互不相讓,頗有分裂之虞。

爭取民主究竟體制內抑或體制外有效?暴力抑或非暴力方式為佳?爭論已久,2014年「占領中環」運動末期吵得最凶,主張體制內、非暴力的民主派堅持既定路線,以年輕人為主的激進派則認為和平抗爭無效,認可現有體制無法贏得民主,所以手段必須暴力化,主張與訴求必須本土化,甚至建立新國家才能擺脫中國壓制,所以主張香港獨立。

兩條路線的分野在2019年6月爆發的「反送中」中勉強湊和,主張和(平)理(性)非暴力者居於主流地位,頌揚暴力、本土與港獨者組成「勇武派」,尾隨在和理非之後大搞暴力與破壞行動,兩方相約不指責、不割蓆、不篤灰(告密)。抗爭期間兄弟登山各自努力,倒也相安無事,只是運動的性質混雜不明,和理非必須承擔暴力與破壞的責難。

今年新冠病毒肆虐,港府頒布群聚禁令,抗爭趨於消沉;港版國安法亮出利劍,產生威嚇作用,街頭抗爭暫時消聲匿跡。北京中央與特區政府運用疫情之機與峻法之威,採取一系列行動,先取消12位立法會參選者的資格,再延後立法會選舉一年以上。這些對策引起反對派的內爭。首先,有4位現任立法會議員的下屆參選資格被取消,雖然延任一年的資格不受影響,但該不該辭職?其次,未來立法會選舉應該杯葛還是參選?另外,7月間自行舉辦的立法會初選,抗爭派居於明顯優勢,民主派吃癟,是否以此為過濾候選人的憑據?這些核心問題引起民主派與抗爭派的爭辯與內訌。

最緊迫的問題是4位議員該不該辭職?抗爭派將問題擴而大之,現有的22位泛民主派該不該總辭?藉以否定本屆立法會議員延任一年的合法性與正當性,進而徹底否定議會路線,甚至將來不再參選立法會,與既存體制徹底割蓆,走上全面抗爭路向。「主留派」對此不以為然,認為現有泛民主派在立法會擁有過1/3席次,剛好具有關鍵性的否決權,何需放棄?雙方爭論的核心當然不只是一年任期的去留問題,而在於抗爭路線與鬥爭策略問題,也就是究竟應在體制內改良,還是放棄議會路線,採取全面性激烈鬥爭策略。

激進性主張帶有濃厚的「攬炒」思維,認為應透過體制外鬥爭方式,以及結合國際力量干預,不惜玉石俱焚,同歸於盡,以期對北京形成強大壓力,不得不接受反對派的主張與要求。民主派則認為不到絕望關頭,不應放棄議會路線,只要爭取多數民意支持,同時在同業團體的功能組別上下功夫,下次立法會改選取得35席以上過半席次不是沒有希望。這兩條路線鬥爭如同歷史上許多革命團體或抗爭組織一樣,互不苟同,有的為此而分裂。

分歧在於抗爭派認定議會路線死路一條,唯有鋌而走險才可能闢出生路;民主派則認為一旦走上體制外「勇武」路線,則30年來經營的公民社會資產將化為烏有,而且在國安法壓迫之下,體制外抗爭斷無生路。香港民主抗爭運動何去何從,不僅關乎香港的發展前景,也將對中國的民主化發展產生長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