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竟無官方英文版,新華社英譯卻把大學列入監管對象 中國司法部:該法以中文版為主

中國6月30日通過具爭議的《香港國安法》後,國家主席習近平同日簽署生效實施,且是在當天晚間11時公告所有條文,官媒《新華社》則在數小時後發布「參考用」英文版本,但依據香港法律,中英文同為法定語言。《南華早報》5日引述中國司法部說法稱,該法是由中國通過,因此中文才是官方版本,不過中英文條文出現差異,讓人質疑中文版「凌駕」英文版法規。

人大常委只有官方中文版

香港英文媒體《南華早報》指出,《香港國安法》中英文版本並非同步公告,且英文版還是《新華社》發布,還註記「參考用」(a reference),但依據香港《法定語文條例》,中英文均是香港法定語言,享有相同地位,所有條例公告必須具有中英2種版本制定頒布,不過中國司法部回覆《南華早報》提問稱,《香港國安法》是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因此只有中文版本。

中國司法部還表示:「各機關實施該法時,若有必要可向本部尋求法律諮詢。」香港律師黃鶴鳴(Alan Wong Hok-ming)直批:「這令人無法接受,政府必須告訴大眾,哪個條文是以中文為主,不能自行說了算,政府也該解釋條文字面含義。」他強調,《香港國安法》未註明以中文版本為主。但問題不僅是官方未同步公告英文版,甚至出現中英文條文不相符的情況。

港版《國安法》恐讓關注香港情勢的外國人加強自我審查。(AP)
港版《國安法》恐讓關注香港情勢的外國人加強自我審查。(AP)

港版《國安法》恐讓關注香港情勢的外國人加強自我審查。(AP)

第9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

《新華社》英譯: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shall strengthen its work on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and prevention of terrorist activities.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shall take necessary measures to strengthen public communication, guidance, supervision and regulation over matters concerning national security, including those relating to schools, universities, social organisations, the media, and the internet.

第10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

《新華社》英譯: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shall promote national security education in schools and universities and through social organisations, the media, the internet and other means to raise the awareness of Hong Kong residents of national security and of the obligation to abide by the law.

法律條文中英版不一致

黃鶴鳴指出,《香港國安法》第9、10條是提到「學校」,英文版本卻特別點出「大學」,「若大學成為政府監視對象,那是很大的問題」;而第29條提到:「本條第一款規定涉及的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按共同犯罪定罪處刑。」黃鶴鳴強調:「共同犯罪者依據其角色和參與方式,會有不同的罪行,英文版卻稱『以相同罪行』判刑,香港法律不是這樣寫。」

「《香港國安法》文字顯示法條寫得很差,起草者的態度很草率」,黃鶴鳴告訴《南華早報》,「我沒見過寫得那麼爛的法條,像是缺乏『國家安全』的定義」。如果該法以中文版為主,問題則會更嚴重,他表示:「外國法官和律師要如何理解這部法,相關當局必須解決此問題。」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Priscilla Leung Mei-fun)則為法條護航。

香港國安法:中國五星旗與香港紫荊花旗(AP)
香港國安法:中國五星旗與香港紫荊花旗(AP)

香港國安法:中國五星旗與香港紫荊花旗(AP)

香港終審法院前法官:中英文版都難懂

梁美芬表示:「這是國家層級法規,且確實沒有官方英文版,因此(條文)若有不一致,當然以中文版為主。」她說在中國,有時當訴訟定讞後,會有官方的英文版法院判決書,所以外籍人士可以了解法律和判決,但法官只會依據法律中文條文做出判決。香港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Anita Yip)稱,英文公告只是「參考資訊」,不能當成正是英文版。

「希望......政府立即發布可靠的(《香港國安法》)英文版本」,葉巧琦說,「許多居民和投資者看不懂中文,且條文不一致更需要可信的英文版本」。香港終審法院前法官烈顯倫(Henry Litton)告訴《香港國安法》,他對該法英文版有疑問,「我對《新華社》的英譯版有些疑問,就算現在有朋友協助,還是很難懂該法中文版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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