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放水缸盆栽被開單 法官:未擋通行撤罰

有民眾在大廈一樓的騎樓,堆放流理臺、水缸和桌椅等,多次被鄰居檢舉妨礙交通,警方陸續開出三張1200元罰單,屋主不服提行政訴訟,搬出大法官釋憲,主張機車能停為什麼不能放物品,法官認為,被檢舉人所堆置的雜物,都要靠牆柱而且有流通,不影響通行,撤銷罰單判免罰。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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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筱淇:「有民眾在家門口的騎樓,擺了像是水缸流理台,另外還有曬衣架,遭到附近的民眾舉報,而警方來取締開單,但是屋主不服氣,提出了行政訴訟,最後法院判警方敗訴。」

木桌椅曬衣架,就擺在騎樓轉角,高雄鼓山區這棟大廈,一樓住戶,接連在106年8月9月,還有108年9月5日,都被鄰居舉報堆雜物,妨礙交通,警方勸導後開單,分別開罰1200元,屋主提行政訴訟,主張不妨礙通行。

屋主黃先生:「高雄市政府的自治條例,騎樓可以停摩托車啊,但是我不能放我們自己私人的東西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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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搬出大法官釋憲,第215.400號等,主張政府如有意對妨礙交通的擺設物加強取締,應標本兼治,修法明訂違規者的處罰要件,認為警察開單無理,但員警認為,騎樓算道路範圍,放雜物妨礙通行是事實,才依法開單,法官看法是,洗手槽盆栽等物品,屋主都緊鄰牆柱,位置數量,還不足以妨礙交通,撤銷罰單,建議員警,未來要向舉報人溝通,還有足夠空間通行。

屋主黃先生:「剛好遇到這個法官啦比較慈悲啊,法官是問警察說,你們摩托車都可以停成這樣子,為什麼我的曬衣架不可以放在那邊。」

附近住戶vs.記者:「會覺得影響通行嗎,不會啊他這邊路有留出來啊,他沒有整個擋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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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櫃衣架等物品,靠馬路這側,跟其他住戶停放的機車同一邊,保留的通道還有1.5米寬,但這樣免罰,有住戶認為不合理。

附近居民:「我認為這樣是比較無理啦,你如果堆放在外面剛好發生火災,救援要進來你有辦法馬上移動,你一定還要搬(流理臺),可是摩托車可以移動啊。」

基於維護公眾通行權,不得佔據騎樓,但屋主強調,他有騎樓所有權,沒有機車能停,物品不能放的道理,提行政訴訟告贏警方,這樣的免罰案件,確實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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