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警督察酒駕自撞 記大過降職

高雄市警局表示,對於張姓督察酒駕風紀案,張員被記一大過調降。(記者蔣謙正攝)
高雄市警局表示,對於張姓督察酒駕風紀案,張員被記一大過調降。(記者蔣謙正攝)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雄市警局三線一星張姓督察酒駕自撞安全島,因張員酒後駕車肇事屬實,市警局強調張員身為督察人員,竟未能以身作則,知法違法,犯下「警察不可饒恕之酒駕行為」,顯已不適任督察工作,除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規定,將張員記一大過懲處並降調為一般專員職務外,年終考績將考列丙等重懲,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以示對酒駕員警絕不寬貸。

市警局指出,張姓督察五月三十日晚上十點五十四分,駕駛自小客車在高市仁武區和平路二段發生自撞路旁安全島之交通事故,經行駛在後民眾報案,仁武分局員警到場處理,張員呼氣酒測值達一點零毫克,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高雄市警局獲報後立即連夜展開調查,經調閱張員當日飲酒場所監視器影像,該場所位於楠陽國小附近,為一般提供酒類飲品之海產熱炒店,非為不妥當場所,另與張員同桌共飲人士係警友會顧問及協勤民力,均為正當職業人士,非特定對象或具警察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