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首創檢舉酒駕 最高獎勵金3000元

為遏止酒駕,高雄市率先六都首創檢舉酒駕拿獎金,市府8月修訂「高雄市獎勵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及酒後駕車辦法」,民眾只要檢舉酒駕,經警方查獲移送或舉發案件,檢舉對象為機車騎士可獲頒新台幣1000元、汽車駕駛3000元獎勵金,盼藉由全民監督,降低酒駕發生。

據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今年至10月止,高雄市酒駕事故件數為289件,比去年同期少45件,而取締件數今年則高達9145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727件,增幅23%;警方指出,應為疫情解封,民眾外出餐敘飲酒,貪圖方便開車遭取締。

高市於2013年訂定「高雄市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獎勵辦法」,獎勵民眾檢舉肇事逃逸,檢舉致人死亡駕駛獎金高達6萬元,為了遏止酒駕,高雄市於今年8月4日公布「高雄市獎勵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及酒後駕車辦法」,再增訂檢舉酒後駕車獎勵規定。

警方表示,民眾見到有酒駕事故發生,只要到發生地轄區分局報警或打110報案,向警方主動提供酒駕時間地點、車牌號碼、車輛種類、顏色、行車去向或其他具體資料,並留下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若警方根據檢舉資料證據,查獲或舉發酒駕案件,即可申請獎勵金,檢舉機車騎士1000元、汽車駕駛3000元。

另外,高市警提醒申請獎金條件,檢舉民眾若為該汽機車所有人或同車乘客及同桌共飲者,不適用。

而民眾發現肇事駕駛撞人致死並檢舉,後發現其為酒駕,則取最高獎金。舉例來說,若駕駛酒駕肇事致路人死亡,當時民眾向警方檢舉並提供線索,後續警方查獲肇事駕駛為酒駕時,仍依規定頒發6萬元獎勵金給檢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