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罰款不合理!販毒225元遭沒收4萬元汽車 違憲

住在印第安納州馬里昂(Marion)的男子提姆斯(Tyson Timbs),2013年販賣價值225元的海洛因,被臥底警察逮捕後,價值超過4萬2000元的一輛「路虎」(Land Rover)豪華休旅車也遭印第安納州警方扣押;提姆斯2015年向法院認罪,僅被判一年在家監禁及五年緩刑,但這輛「路虎」卻被印第安納州沒收。

●高額罰款不合理 備受矚目

經過近五年的抗爭,提姆斯終於勝訴;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20日投票通過,州政府對民眾祭出不合理的高額罰款構成違憲;這個判例削減了警方今後任意扣押犯罪嫌疑人財產的權力。

提姆斯案例受到媒體高度矚目,自由派團體關切重點在於,警方任意扣押民眾財產,可能構成濫權;而保守派組織則認為,不應該設下層層法律規範。

由最高法院大法官魯絲·金斯柏(Ruth Bader Ginsburg)撰寫的判決意見書中指出,由於罰鍰是政府收入來源,某些政府機關祭出高額罰款,如此作為並不符合刑法的懲罰、嚇阻目標。

●金斯柏復工 撰寫首份意見書

85歲的金斯柏由於肺癌開刀,上個月並沒有參與這起案件的討論;這是她19日恢復上班後,撰寫的首份意見書。

提姆斯的這輛2012年份的「路虎」,是他用父親過世之後收到一筆壽險金購買的;先前印州地方法院裁定,警方扣押提姆斯的路虎休旅車,與他犯罪嚴重程度不成比例;根據法律規定,他的罪行面臨最高1萬元罰款。

不過,印州最高法院認為,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對於過度罰款的禁令規定,除了適用於聯邦政府之外,州級政府是否同樣適用,最高法院大法官從來不曾有過判例。

●民事沒收層出不窮 減少濫權

在這起案件當中,提姆斯是委託自由派公共利益法律事務所「正義機構」(Institute for Justice)代為出面。

「正義機構」律師葛德吉(Sam Gedge)20日表示:「我們在全美各地都看到層出不窮的民事沒收(civil forfeiture),最高法院的這項裁定是減少濫權的重要第一步。」

過去幾十年來,執法機關大量增加民事沒收的使用,犯罪嫌疑人財產被警方變賣之後,拍賣所得歸主管警察機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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