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投資中國紫光集團未申報 經濟部開罰千萬!要求落實在台投資

鴻海集團未經許可轉投資中國大陸紫光集團股權,經濟部投審會審酌案情後,今(19日)拍板處予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經濟部並表示,鴻海已承諾於112年至113年將持續在台投資近150億元及增聘本國員工1,515人,將要求鴻海落實承諾及回報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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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集團未經許可轉投資中國大陸紫光集團股權,遭經濟部開罰。資料照片

經濟部表示,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的規定,鴻海公司未經投審會許可,一度透過多層次架構取得紫光公司約8.23%股權,已違反兩岸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應依同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裁處。

投審會審酌鴻海集團轉投資紫光等事實,依照「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估算裁處金額為新台幣1,000萬元。

經濟部說明,本案考量鴻海向投審會說明,該公司已於111年12月16日,主動處分紫光股權,並無技術外流疑慮,對國內經濟產業影響輕微;該公司也表示取得紫光股份是經大陸法院標售程序,無法掌握標案時程,非故意不事先申請許可。

經濟部並表示,鴻海於本案調查期間充分配合,並於近三年內已在臺投資超過新臺幣204億元、創造國內就業機會7943人,可予以酌減罰鍰金額,已於112年1月19日處予新臺幣1,000萬元罰鍰。

經濟部表示,鴻海已承諾於112年至113年持續在台投資,包含以台灣為研發中心,在新北資訊園區、高雄軟體園區與新店寶高園區投資新台幣66.91億元、新增廠房設備新台幣48.68億元、研發費用新台幣33.92億元及增聘本國員工1,515人,投審會將要求鴻海應落實承諾及回報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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