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州禁持手機駕駛法生效後 2000人被警告或罰款

麻州行車禁使用手持式電子設備法(Hands-Free Law)執行五個月來,州警已經攔下1826名駕駛員發出警告或開處罰單。

該法案經過大約17年辯論,於去年11月通過,2月23日生效但僅警告,4月1日起執行罰則。

據WCVB電視台,麻州警方在4月抓到117人違規,5月 556人,6月 675人,7月至今478人。

交通官員曾在4月警告,儘管交通量因新冠疫情減少一半,但死亡事故數量卻增加一倍。

安全道路聯盟的Emily Stein說,超速開車或開車分心都很自私;Hang Up Drive組織發起人Jerry Cibley 十多年前其兒子因開車分心而發生車禍去世,他此後一直支持禁止分心駕駛法案,並建組織致力教育宣導駕駛者放下手機的重要性,認為必須從幼兒園就開始教育下一代;他說,原本以為立法後會有巨大進步,但不幸的是,當前似乎還有很多人拿著手機開車。

根據該法律,機動車駕駛員不得手持移動電子設備;不得使用移動電子設備,除非該設備是在免提模式下使用;不得閱讀或查看移動電子設備上顯示的文字、圖像或視頻;但駕駛人可在不妨礙汽車運行情況下,查看安裝在車輛擋風玻璃、儀表盤或中央控制台上的導航系統,或應用程序所生成的地圖;但駕車者可在應對緊急情況時使用手機,或允許一線人員開展工作、必須使用打手機;如果駕駛員在非車道上,車輛靜止不動時也允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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