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22歲裝老成為「改變法律的人」!

黃珊珊》22歲裝老成為「改變法律的人」!
黃珊珊》22歲裝老成為「改變法律的人」!

【愛傳媒黃珊珊專欄】我在22歲那年就當了律師,我選擇將來可以獨當一面的律師,所以我到一個小型事務所學習,希望可以全方位,大型事務所可能就只能侷限在某一個部門,那時候,很多客戶都覺得我是個小毛頭,看起來就是個小孩臉,還問我的老闆,這小女生會不會打官司?

不服氣的我,常常把自己打扮得很老氣,也非常的強悍,因為要贏得客戶的信任,還有面對比我大上幾十歲的資深律師,氣勢上絕對不能輸陣,我必須讓自己更強大,尤其是當事人把生命財產甚至是自由交給我,那是多麼重的責任,就像醫生一樣,每一個案件絕對要全力以赴!

但是我更喜歡做義務法律服務,尤其是可以幫助那些不懂法律卻又十分無助的弱勢民眾,律師費用很高,很多人是付不起的,我的老闆認識基隆的市議員,問我願不願意去做法律服務,因為我想多學習,所以從執業的第一年就在基隆議員服務處做義務法律服務,整整在基隆服務六年!

看到很多百姓因為不懂法律受到很大的傷害,當律師很無力,因為惡法亦法,有些事情不是百姓的問題,而是法律不合時宜,更有很多法律被過度解釋,有些人抱著法令食古不化,就像個「法匠」一樣,而法律都是人定的,當然可以修改,所以我想當那個「改變法律的人」,因為,很多都是法律有問題,不是人民有問題。

我的夢想是:希望不要再有不懂法律的善良百姓受到傷害!

1998年朋友推薦我去參選台北市議員,我想都沒想就決定參選,因為,我一直想到體制裡改變不公不義,想到我可以修改那些不合時宜而且嚴重落後的法律條文,就讓我熱血沸騰!

法律服務對我不是負擔,而是喜樂,因為,每幫助一個人,我就覺得自己做了大功德,有人問我到底是什麼力量讓我參選六屆市議員和兩次立委,二十年間選了八次?我說很簡單,因為,市民的一聲謝謝,我可以再拼二十年!

我喜歡服務公眾,從我當律師的第一天到我離開議會進入市政府的那一天,我整整「做」了27年的法律服務,服務人次至少十萬,我很珍惜每一個幫助別人的機會,也感恩每一個給我服務機會的人,因為有你們,我的生命才如此豐富精彩!

挑戰威權、挑戰不可能,每天都充滿能量!

作者為台北市副市長

照片來源:作者臉書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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