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文物寄存 學者籲故宮向國際看齊

故宮的書畫庫房。(劉宗龍攝)
故宮的書畫庫房。(劉宗龍攝)

故宮以庫房空間不足為由,在「蘭千山館」合約到期後主動不續約,引起文化界關注並憂心這批文物有可能四散海外。故宮院長吳密察表示,自然人長期寄存不是辦法,國外美術館多是以法人名義寄存。博物館學者則呼籲,不論私人或法人寄存,只要寄存品價值夠好,合約內容合宜,應鼓勵民間寄存,壯大公共資源。

由於文物損毀爭議,故宮前天罕見對立委和媒體開放參觀書畫庫房。國民黨立委鄭正鈐參觀時,特別詢問在林立的書櫃裡蘭千山館占了幾櫃,故宮人員回答占4櫃。故宮統計,書畫庫房計657平方公尺,所藏總件數13526件。國民黨立委陳以信指出,蘭千山館在寄存時,故宮曾立「自動條款」,若藏家有意捐贈,這批文物故宮樂於自動接收,顯見文物的典藏對故宮而言是有意義的。

吳密察表示,自然人長期無償寄存不是辦法,國外的博物館作法多是接受法人名義寄存案,他說,合約到了,會通知對方,接下來合約怎麼談也是要看對方的態度。

對此,國內博物館界學者指出,故宮在態度上應是主動爭取留下文物,若只是告知不續約,做法既不禮貌也不符合在地傳統。

學者以荷蘭國家博物館為例指出,國外博物館希望寄存期限愈長愈好,且不論私人或法人名義都可寄存,又以台灣的國家圖書館而言,也有不少是私人寄存書籍,國圖特藏文獻組表示,不論是法人或自然人寄存,相關辦法都差不多,一樣是簽訂合約,討論寄存年限及相關的權利義務。

文物學會專業人士指出,國外有不少私人寄存的案例,而寄存的態度也與公部門作為息息相關,如曾經在拍賣市場創下天價紀錄的《嘉舍》是梵谷知名畫作之一,原是猶太裔德國銀行家克雷馬思奇的珍藏,且一直寄存於大都會博物館,且原本有意捐贈,但1986年雷根總統改變了稅法,不再以「市場行情」作為稅基,憤而取回並送佳士得拍賣。

文化界人士認為,不論是自然人或法人名義重新簽訂合約,故宮應主動爭取、表達善意。以畢卡索的《坐著的小丑》和《兩兄弟》為例,原是由藏家寄存於瑞士巴塞爾美術館,後來藏家決定售出,巴塞爾為此舉辦了公投,由全民決定是否買畫,最後不僅兩幅畫留在巴塞爾美術館,畢卡索更因此感動另贈4幅作品。

博物館學者指出,不論私人或法人寄存,只要寄存品價值夠好,合約內容合宜,應鼓勵民間寄存。不過故宮內部指出,即便如回教協會此等法人寄存物近期也被退回,因此寄存品的不續約,與自然人或法人關係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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