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丟妹」與男友疑行車糾紛遭球棒毆打 兩男收押禁見

直播網紅「丟丟妹」(李明珊)與簡姓男友8日開車行經台中北區一處路口,疑因行車糾紛遭楊姓男子等三人追撞、持球棒毆打,警方懷疑案情不單純,全案依殺人未遂等罪嫌送檢偵辦,台中地方法院今天(10日)裁定楊男、張男羈押禁見。另一人10萬元交保。

「丟丟妹」8日與簡姓男友開車行經台中某處路口時,疑因行車糾紛遭楊姓男子等三人持球棒毆打,警方9日依法將楊男等人移送檢方偵辦,並建請聲押。(翻攝畫面/中央社)
「丟丟妹」8日與簡姓男友開車行經台中某處路口時,疑因行車糾紛遭楊姓男子等三人持球棒毆打,警方9日依法將楊男等人移送檢方偵辦,並建請聲押。(翻攝畫面/中央社)

台中市8日下午2時19分在北區太原北路、中清路口發生多人打架糾紛,警方獲報派員前往處理。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初步調查,直播拍賣業者李明珊(丟丟妹),事發當時與簡姓男友開車行經案發路口,疑因行車糾紛,遭楊男等人駕駛的自小客車故意從後方追撞。

簡男下車察看時,遭楊男等三人分別持球棒、辣椒水等器械攻擊,簡男臉部遭噴灑辣椒水、手腳多處有遭球棒攻擊瘀傷,自行前往就醫。

警方調查指出,楊男等三人宣稱是因所駕車輛與前車發生碰撞,才持棍棒攻擊,但警方懷疑案情不單純,不排除任何可能,三人依殺人未遂、妨害自由及妨害秩序等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台中地檢表示,三人經檢察官訊後,認為楊男與張男涉嫌刑法傷害罪、妨害秩序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再犯之虞,有羈押必要,另名張姓被告則諭知新台幣10萬元交保。

台中地院今天裁定楊男、張男羈押禁見。

編輯:秦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