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實現居住正義? 北市餘屋優惠期縮短

【文/連珠君】針對高房價,朝野瞄準「囤房稅」,彷彿只要調高囤房稅,就可以降低房價,但什麼是「囤房稅」?囤房稅指的就是非自住使用房屋稅,並非法條中的專有名詞,房屋稅規定,非自住使用房屋稅率為1.5~3.6%,但多數縣市都採用最低1.5%稅率,全國僅有5個縣市稅率高於1.5%。

▲各縣市囤房稅規定不同。
▲各縣市囤房稅規定不同。

自用住宅限3戶 稅率1.2%

房屋稅針對自用、非自住使用房屋稅及非住家用房屋,課徵不同的稅率,自用住宅標準是要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有實際居住事實,且房屋無出租或營業使用,可享1.2%的自用住宅稅率,但也非無上限,全國合計3戶以內才能享有自用住宅稅率,4戶以上就採用非自用住宅稅率。

非自住使用住宅指的是住宅使用但非自用的房屋,早期課徵1.2~2%,永慶房產集團研展中心副理陳金萍指出,2014年同樣也是房市大漲的時空背景,同樣因高房價引發民怨,政府6月修正「房屋稅條例」,將非自用住宅稅率調高到1.5~3.6%,由於房屋稅屬於地方稅,可由地方政府自行在1.5~3.6%範圍內決定課稅稅率,自用住宅稅率則維持1.2%。

▲全國僅有5縣市調高囤房稅,專家認為,僅有台北市是真正有作到差別稅率,2戶以內課徵2.4%,3戶以上每戶課徵3.6%。
▲全國僅有5縣市調高囤房稅,專家認為,僅有台北市是真正有作到差別稅率,2戶以內課徵2.4%,3戶以上每戶課徵3.6%。

北市待售屋稅率2%

台北市政府率先響應,當年11月台北市議會隨即通過調高非自用住宅稅率,2戶以內每戶課徵2.4%,3戶以上每戶課徵3.6%,隔年便以新的稅率課徵,特別的是,台北市政府雖然調高了囤房稅,但認為單一且自住者房屋稅率應該調低,所以針對位於台北市且是全國單一自住房屋,2017年7月1日透過調降稅基,讓房屋稅實質稅率從1.2%降至1.0%,後來加碼降低到0.6%。

此外,針對建商部分,原規定起造人待銷售期從取得使照的次月起算3年內課徵1.5%稅率,已於5月12日通過版本為起造人待銷售期從取得使照的次月起算1.5年內課徵2%稅率,將於今年7月公布實施、明年開徵。

▲自用住宅採全國歸戶計算,有全國3戶以內的限制,第4戶以上才開始課徵囤房稅,且視所在縣市,課徵不同的稅率。
▲自用住宅採全國歸戶計算,有全國3戶以內的限制,第4戶以上才開始課徵囤房稅,且視所在縣市,課徵不同的稅率。

5縣市調高非自用房屋稅率

至今,全國僅有5個縣市調高非自住使用房屋稅,除台北市以外,以桃園市課徵2.4%稅率最高,新竹縣雖提高到1.6%,但與最低1.5%相比,相差並不遠,連江縣則是2戶內每戶課徵1.6%,3戶以上每戶課徵2%,宜蘭縣規範則最複雜,2戶內每戶課徵1.5%,3~7戶每戶課徵2%,8戶以上每戶課徵3.6%。

陳金萍指出,由於房屋稅是地方稅,即便台北市課徵囤房稅的稅率較高,但民眾只要將房屋稅較高的房屋申請為自用住宅,也就是說將台北市的房屋申請為自用住宅,一般民眾其實很難會課到台北市的囤房稅。

而囤房稅牽一髮動全身,即便現在朝野鬧得沸沸揚揚,提出各種方案,希冀利用調高囤房稅的手段來達到降低房價的結果,但牽涉層面太廣,可能導致房東轉嫁租金,或是有些因繼承或贈與的房屋,但房屋老舊難以售出等情形,使得負擔加重,都應該要慎重考量。